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是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其作用在于向业主提供信用担保,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并遵守好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在国内,关于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相关规定是在《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体现的。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向业主提供相应的工程项目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保证期限自签证日期起计算,一般为施工期的3个月,同时,保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施工单位在保证期间内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有权根据约定及保函的规定要求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直至全部索赔完毕。
此外,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保证期限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当工程合同总价为1亿元以上或者单项合同价值3000万元以上时,保证金比例应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同时,施工单位在交纳履约保证金时,还应当向所在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办理履约保函的开立。
总之,对于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国家规定,我们可以通过《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定》等文件进行了解,关于保证期限、保证金额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好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同时,也能顺利获取相应的保证金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