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按规定缴入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的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保证承包商完成工程质量和工期。该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
最新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在去年12月份进行了更新。根据新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将根据承包商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类,信用等级越高,缴纳比例越低,最低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同时,新规还对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做了明确规定,承包商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工程验收合格且不存在欠款情况下,工程项目竣工后15日之内应当经建设行政部门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返还承包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此外,新规还对承包商的保证金使用做了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如出现需要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商协商,承包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但是,建设单位不得随意使用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未经承包商同意不得预扣,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返还。
此次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的更新,进一步加强了承包商的保障,对于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信誉度,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在使用履约保证金时要慎重考虑,尊重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