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履约保函法律,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人故意提供虚假担保函以欺骗对方达成合同的行为,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其责任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保证人包括保证、保证金和保函。... 保函是由发票、收款等向受益人开具,提交给债务人用于承诺限期内作为抵押或担保信托保障的书面文件。... 保证人可以用保函来履行。”根据该规定,如果保证人以虚假的保函来履行义务,则构成假履约保函行为。
假履约保函法律违约行为对受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如何维护契约精神和恢复受益人权益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
对于因假履约保函行为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追究责任:
为了预防假履约保函行为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假履约保函行为也呈现出跨国性的特点。目前,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加强对假履约保函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以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假履约保函法律是对维护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受益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加强风险意识,做好保函的真实性核查,以预防虚假担保行为的发生,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