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提交时间哪个法律规定?
履约保函是商业往来中常用的一种保证方式,它是由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函,保证在特定条件下偿还一定金额的债务。履约保函的开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其中提交时间就是其中之一。
在中国,提交时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约保函应在以下情况下提交:
1. 当保证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履约保函应在签订合同时或一定时间内提交;
2. 当履约保函是起草合同的必要条件时,应在起草合同时提交;
3. 当履约保函是合同履行的前提条件时,应在履行合同前提交;
根据以上规定,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合同履行之前,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如果履约保函是起草合同的必要条件,则应在起草合同时提交,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履约保函的提交方式也需要遵守相应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由交付方向受领方交付,如果邮寄,则以交付之日邮戳为准。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合同履行之前,具体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在提交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