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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原件需要给受益方吗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07-0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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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原件需要给受益方吗?

履约保函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维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是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履约保函又称保证金信用证,是一种由发行银行向收款人开出的非融资性保函。它保证了买卖合同的履行,通常被用在建筑施工、国际贸易、投标等方面。然而,在履约保函的应用中,很多人会对履约保函原件是否需要给受益方一事产生疑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履约保函原件是确保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按照《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文書》的规定,银行在向受益人交付保函时,必须向受益人交付履约保函的正本、夹带该正本的任何文书及送达该正本或该文书的任何通告。因此,在履约保函中,银行持有保函原件,受益人持有保函副本。受益人可以凭借履约保函副本向银行索取全部或部分款项,同时保留着履约保函原件,以确保合同履行不受影响。

其次,在受益人收到履约保函副本后,通常需要对副本进行核对,并认可该副本与原件一致。如果履约保函原件由银行转交给了受益人,则可能会导致副本与原件的出入。因此,银行通常不会直接将履约保函原件交给受益人,而是通过另一种被称为冻结账户的方式,将履约保函原件锁定在账户中,以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以保障。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原件不需要给受益人,银行应该持有履约保函原件。如果银行将履约保函原件转交给受益人,将可能破坏合同中保函的作用,导致合同履行不尽如人意。因此,受益人需要确认保函副本与原件一致,并将原件保留在银行的冻结账户中。这样可以确保受益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