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银行(简称“本行”)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人,同意为受益人提供保函(本文中亦可称为“保证书”),以确保债务人的履约义务得到有效担保。以下是本保函所涵盖的主要内容。
本保函为株洲市地方政府指定的收款主体(下称“受益人”)提供的担保财务工具,用于保证债务人按合同条款全额偿还债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保函金额根据受益人要求和担保对象的实际需要确定。
保函的期限包括发出之日起至保函所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截止日期。保函按照具备以下生效条件之一即视为生效:
债务人负责支付本保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开具保函和维护保函的一切费用。费用支付方式由株洲银行与债务人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本保函在以下情况下视为解除:
同时,如果债权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消失或不足以满足合同要求,株洲银行有权终止保函并要求债务人采取其他担保措施以继续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本保函受国际商事惯例和适用法律(如果有)的约束。对于因本保函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提交至株洲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株洲银行为债务人提供的保函旨在确保受益人能够安心进行交易,并有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应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以免影响保函的有效性和受益人的利益。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工具,为各方提供了法律担保和信用担保,促进了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