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在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的企业需要提供的担保工具之一。它是一种承诺,保证投标企业在中标后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合同,并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一定的担保。因此,投标保函开给招标代理单位是合法的。
首先,在中国的招投标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保函只能开给招标人,而不能开给招标代理人。因此,投标保函开给招标代理单位是合法的。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而在〈招标文件〉的规定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并没有对开具单位进行限制,因此投标保函开给招标代理单位是符合这一规定的。再次,投标保函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担保工具,它保证了招标人和中标者之间合同履行的担保责任,无论开具单位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人,都不影响其作为一种担保工具的合法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保函的开具单位必须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等。投标保函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因此,如果开具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担保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招标人认为无效。
总之,投标保函是招标项目中常用的担保工具之一,其开具单位可以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因此开给招标代理单位也是合法的。但是,投标保函的开具单位必须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等,否则其担保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