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最新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建单位在中标后向招标人交纳的一定金额作为履行合同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担保金。而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则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种形式。
最新规定下,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函种类、保证金金额、保证期限、保证金性质、索赔条件、索赔范围等。
首先,保函种类分为两种:单保函和综合保函。单保函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交纳一次性质量保证金保函;综合保函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招标人可以随时对保证金进行调整。
其次,保证金金额应当根据具体工程的需要、合同标的的大小以及承包人实际情况而定,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保证期限以工程结算为基准,其期限应为结算后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的百分之二十。
保证金性质方面,规定了承包人缴纳的保证金应当在承包人违约、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交付时,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保函金额进行索赔,并且保证金可以采取抵扣、扣除或者强制执行的方式。
索赔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工程质量、承包人违约、变更规定的质量标准,保单承诺在上述情况下履行保证金的支付义务。索赔范围则包括索赔金额的计算、索赔的条件、索赔的时间等。
总之,新的规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管理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导和规定,同时也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标人和承包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交纳和使用保证金的程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