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朋友聊天,听到他提到新公司要求交一笔“履约保证金”,说是为了保证员工能好好工作,不让公司受损。他有点犹豫,问我这合不合规定。相信不少打工人都遇到过类似情况,今天我们就从普通人角度,聊聊这个话题。
简单说,就是员工上班前或工作中,公司要求交一笔钱作为“担保”。公司可能会说,这是为了防止你突然离职、泄露商业秘密、损坏公司财物等。金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有的甚至要一个月工资。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想想,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我出来打工挣钱,怎么还没拿到工资,反而要先交钱给公司呢?
我专门查了相关法律法规,结论很明确:在我国,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履约保证金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里的“担保”就包括保证金、押金等各种形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变相敛财或限制员工自由流动。
虽然法律明令禁止,但有些公司还是会变着花样收钱:
“这是行业惯例” 不管什么行业,违法就不能成为惯例。你可以礼貌回应:“我理解公司的考虑,但法律规定不能收保证金,我们可以用其他方式建立信任。”
“怕你突然离职造成损失” 正规做法应该是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这些都有具体法律规定,而不是简单收一笔钱。
“做满一定时间就全额退还” 即使承诺退还,收取行为本身已经违法。而且实践中,退钱时常常各种克扣。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
保留证据:保留招聘信息、聊天记录、收据等 明确拒绝:可以礼貌但坚定地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举报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电话12333)有些行业情况比较特殊:
销售岗位的“风险抵押金” 有些公司让销售员交钱“买”库存,如果货卖不掉就扣钱。这要看具体性质——如果是真实的货物买卖,可能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但如果只是变相收取工作押金,仍然是违法的。
培训费和服务期 如果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支付了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未满服务期离职,公司可以要求按比例赔偿培训费,但这需要:
有正规培训发票和支出凭证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比例 不是事先收取,而是离职时结算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限制 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高管,公司可以约定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处工作,同时必须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违约,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提前收取押金。
站在企业角度,我能理解他们的担忧——员工突然离职确实可能造成工作衔接问题。但用收保证金的方式:
违法风险高:一旦被举报,不仅要退款,还可能被罚款 伤害信任: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不信任”基础上 吸引不到优秀人才:好员工选择多,为什么要选一家要押金的公司?其实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员工做得开心,自然流动率就低。
记住,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
找工作是我们大多数人的谋生方式,应该是堂堂正正地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还没开始工作就先交钱,这种模式本身就不对等。
好的雇佣关系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企业担心员工不稳定,可以通过提高待遇、改善管理来解决;员工担心权益受损,可以通过了解法律、选择正规企业来保护自己。
如果你正在面对要不要交保证金的选择,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一些参考。记住,法律站在你这边,不要因为一份工作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我们打工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更多的负担。
你在求职中还遇到哪些困惑?欢迎分享你的经历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