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可能听说过“财产保全”这个词。简单说,就是打官司时,一方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先把财产“冻”起来,等官司打完再处理。但有时候,情况变了,需要提前“解冻”,这时候就要提交一份“保全解封申请书”。那么问题来了:这份申请书,到底该由谁来提交呢?
打个比方,你和邻居有纠纷,你向法院申请把他银行账户暂时冻结了,这叫“财产保全”。后来你们和解了,或者法院发现冻结没必要了,就需要解除冻结,这就是“解封”。解封不是自动的,需要有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
原则上,应该由当初申请保全的那一方(申请人)来提交解封申请,但被保全的一方(被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
听起来有点绕?别急,我分情况给你讲清楚。
大多数情况下,解封申请是由当初申请保全的那一方提出的。为什么呢?因为保全是你申请的,现在情况变了,你主动要求解除,合情合理。
什么时候会发生?
你们私下和解了:官司没打完,但你们双方谈妥了,你主动申请解封,让对方能正常用钱。 你发现保全错了:比如你申请冻结对方50万,后来发现搞错了,没必要冻这么多,或者根本不该冻。 官司打完了:判决生效了,该赔的赔了,保全的目的达到了,自然要解封。这时候,你需要写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交给法院,说明解封的理由,附上相关证据(比如和解协议)。
如果申请保全的一方迟迟不动,但情况已经满足解封条件了,被“冻”住财产的一方(被申请人)也不能干等着。法律也给了他们救济的途径。
被申请人可以主动提解封的情形主要有:
提供担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你可以向法院说:“别冻我的房子/账户了,我拿等值的其他财产(比如另一套房子、保险公司保函、现金)做担保,请解除保全。”法院一般会同意,因为你的担保能确保将来判决能执行。 保全错误或条件已消失: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申请保全完全是错误的(比如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者当初保全的理由现在已经不存在了。 申请人超期不起诉:诉前保全有个严格规定: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申请人必须正式起诉。如果他不起诉,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解封。不管你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想推动解封,可以按以下思路来:
第一步:判断自己属于哪种情况 先冷静分析:是你们已经和解了?还是你找到了等值的担保物?或者是对方有程序上的错误?
第二步:准备书面申请书 这是核心。申请书不用写得像法律条文,但要把事情说清楚。主要包括:
你是谁(姓名、身份证号等) 申请解封的具体是哪些财产(比如哪个银行的哪个账户、哪处房产的门牌号) 最重要的:你为什么申请解封(这是理由,要写充分。比如“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那就把协议复印件附上;如果是“愿意提供担保”,就写明担保物的详细情况)。 最后写上“此致 XXX人民法院”,签上名和日期。第三步:收集证据 口说无凭,法院要看证据。和解协议、担保物的产权证明、银行保函、证明保全错误的材料等,都要准备好复印件。
第四步:递交给法院 把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给当初作出保全裁定的那个法院。最好问问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是直接送过去还是邮寄。
第五步:配合法院 提交后,法院会审查,可能会联系你问话或要求补充材料。配合好,流程会走得快一些。
总之,保全解封申请书主要应由申请保全的一方提交,但被保全一方在符合条件时也完全有权提交。核心在于:谁有充分的解封理由,并且能拿出证据,谁就可以、也应该主动去推动这件事。
法律程序看似复杂,但理清头绪后,一步步来,普通人也能处理好。关键是要主动、细心,用书面形式把道理和证据摆在法官面前,事情就能得到解决。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和像你一样的普通人,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心里更有底,知道路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