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申请时机:
-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案件受理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但要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
2. 选择管辖法院:
- 一般向案件审理的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是在一审诉讼期间,向一审法院申请;若是在二审诉讼期间,向二审法院申请。
3.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数额以及具体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房产地址、车辆车牌号等;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说明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案件相关材料:提供该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以便法院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保全的必要性。
-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申请人为法人的,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期财务报表等。
4. 提供担保:
- 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可能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抵押、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具体的担保要求和形式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现金担保认可度较高,但申请人需要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现金;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的保函,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5. 提交申请并缴费: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法院,并按照规定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用。申请费用的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6. 等待法院裁定:
-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担保是否有效等。对于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非紧急情况,法院也会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裁定。
- 如果法院裁定批准财产保全,会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应关注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法院的理由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再次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