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的计算:
1. 不超过 1000 元的情况: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
2.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情况: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即费用 =(保全金额 - 1000 元)×1% + 30 元。例如,保全金额为 5 万元,那么保全费 =(50000 - 1000)×1% + 30 = 520 元。
3. 超过 10 万元的情况: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即费用 =(保全金额 - 100000 元)×0.5% + 100000 元对应的费用。而 10 万元对应的费用为 100000×1% + 20 = 1020 元,所以当保全金额大于 10 万元时,保全费 =(保全金额 - 100000)×0.5% + 1020 元。不过,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担保费的计算:
1. 一般标准: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0.08%收取,不足 800 元的,按 800 元收取。
-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0.08%收取,不足 800 元的按 800 元收取。
- 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收取,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