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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债务人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11-1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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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债务人财产保全主要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 诉前财产保全:

    - 确定管辖法院: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比如,债务人的房产在A地,那么A地法院可能就有管辖权;如果债务人经常居住地在B地,B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 准备申请材料:

        - 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申请书应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金额、理由等信息;

        -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根据申请人是个人还是企业而定);

        - 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比如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 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若保全房产)、银行开户证明(若保全银行账户)等;

        - 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担保财产价值应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若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用于证明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申请保全的必要性。

    -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用。

    - 等待裁定: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比如,法院决定查封债务人的房产,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房产进行查封。

    - 后续诉讼: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2. 诉中财产保全:

    - 提出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一般是向案件的主审法官或者法院的立案庭提交申请。

    -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如是否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等。

    - 提供担保: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和要求与诉前财产保全类似。

    - 裁定执行:如果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