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履约保函
湖北省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是湖北省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种常用保证方式,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保证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或采购文件)约定履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函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风险防范和履约保证的重要手段,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高效、有序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湖北省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项目日趋复杂,履约风险日益凸显,履约保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为规范湖北省政府采购履约保函管理,湖北省财政厅于2018年12月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履约保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保函内容、保函担保金额、保函担保期限等,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防范政府采购履约风险。
《办法》明确,履约保函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资格确认方式进行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选择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也可以选择现金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担保方式。选择履约保函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办法》对履约保函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履约保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等基本信息;(2)保证内容,包括保证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项目,保证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保证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因履约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等;(3)保证金额,即供应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金额,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4)保证期限,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之日止;(5)保证人,即出具履约保函的商业银行名称;(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进行了规定。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对于履约风险较高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更高的担保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免除履约保函担保责任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等。
《办法》强调,履约保函应当由具备履约保函担保资格的商业银行出具。商业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应当遵循独立、审慎的原则,对供应商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充分调查,合理确定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商业银行出具履保函收取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此外,《办法》还对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变更与解除、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对履约保函的示范文本进行了附件说明。
总之,湖北省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防范履约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高效、有序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履约保函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履约保函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防范政府采购履约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湖北省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