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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履约保函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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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履约保函业务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履约保函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在开展履约保函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票据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履约保函业务管理,不得突破监管规定,利用履约保函变相开展信贷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履约保函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开展的风险管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不得突破尽职调查、授信管理、计量计提、风险监测等风险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业务授信管理指引》(银发〔2014〕325号)等相关规定,对履约保函业务授信实施集中管理,不得违规提供授信额度,不得突破集中授信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交易背景不清晰的客户提供履约保函。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办法》(银发〔2013〕229号)等相关规定,将履约保函纳入并表管理,严格控制并表口径下大型商业银行集团和主要银行机构的单一客户(包括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上限分别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和25%,防止过度集中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2〕7号)等相关规定,对履约保函计提资本,不得违规降低风险资产计量标准,不得违规调整风险资产权重,不得违规减少风险加权资产,不得违规降低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9〕299号)等相关规定,对履约保函计提流动性准备金,不得违规降低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不得违规调整流动性风险权重,不得违规减少流动性风险资产,不得违规降低流动性比例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管理办法》(银发〔2019〕19号)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履约保函业务重大风险事件,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违规调整重大风险事件标准,不得违规变更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程序,不得违规影响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时效。

二、切实加强履约保函业务风险监测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发〔2018〕53号)等相关规定,监测和控制履约保函业务大额风险暴露,防范集中度风险。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包括关联企业)的信用风险暴露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集团的信用风险暴露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5%。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和评估大额风险暴露情况,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暂行办法》(银监发〔2007〕5号)等相关规定,对履约保函业务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履约保函基础交易的实际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不得违规调整风险分类标准,不得违规变更风险分类方法,不得违规影响风险分类结果。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银监发〔2015〕62号)等相关规定,对履约保函业务实施不良资产核销管理,按照“应核尽核”的原则,及时核销不良资产,不得违规调整核销标准,不得违规变更核销程序,不得违规影响核销结果。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拨备管理办法》(银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对履约保函业务实施拨备管理,按照“提早、提足、提实”的原则,及时足额计提拨备,不得违规调整拨备标准,不得违规变更拨备方法,不得违规影响拨备结果。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减值准备管理办法》(银发〔2019〕239号)等相关规定,对履约保函业务实施减值准备管理,按照“及时、足额、真实”的原则,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违规调整减值准备标准,不得违规变更减值准备方法,不得违规影响减值准备结果。

三、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业务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对存量履约保函业务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关注向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机构开立的履约保函,以及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开立的履约保函,对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商业银行在化解存量履约保函业务风险时,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分类施策、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化解工作,严禁采取违规手段推高隐性债务,严禁通过拆借、代持、隐匿等手段虚增隐性债务,严禁通过违法违规增加隐性债务余额,严禁通过各种手段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商业银行在化解存量履约保函业务风险时,应当严格遵守“风险隔离、分类管理、分级处置、责任清晰”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不同风险的履约保函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同风险的履约保函实施分级处置,对不同责任的履约保函实施分类追偿,对不同主体的履约保函实施分类问责。

四、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商业银行在开展履约保函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依法依规承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商业银行在开展履约保函业务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商业银行在开展履约保函业务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撤销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吊销业务资格,依法依规取消从业资格,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Mailto:各外资银行,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公告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外资银行,要持续加强对商业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监管,持续加大对商业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处罚,持续提高对商业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问责,持续推进商业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合规稳健经营,持续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履约保函业务的金融风险,持续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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