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比如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挥霍浪费等行为,导致人民法院判决难以执行,无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那么,财产保全自己可以申请吗?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又是怎样的?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将全面介绍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以供读者参考。
一、财产保全自己可以申请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时,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因此,财产保全自己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并可以依法行使诉权或者参与诉讼的人。申请人必须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二)被申请人有义务履行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并可能因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结果而承担义务的人。被申请人必须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被申请人。
(三)申请财产保全有法律依据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申请财产保全具有事实依据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有事实依据,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申请财产保全具有必要性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有必要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是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可以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法院不应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应当确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院,向该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
2.收集证据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申请人应当收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准备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阶段
1.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2.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后,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执行阶段
1.人民法院送达裁定书
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人民法院送达裁定书,应当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送达,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
2.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协助执行。
3.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随时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应当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请求、相关证据等。
(二)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申请人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三)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
(四)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应当确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院,向该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人民法院审查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四)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五)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随时解除财产保全。
(六)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七)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立即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协助执行。
(八)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并说明情况。
(九)人民法院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出具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