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银行担保费用,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项重要的诉讼费用,也是银行担保业务中一项重要的服务项目。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之后,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讼保全银行担保,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被保全人在诉讼保全措施被解除后,对保全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诉讼保全银行担保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接受担保物、保证人担保或者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函。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应当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申请费根据所申请的保全财产金额或者价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财产金额或者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交纳100元;
(2)财产金额或者价值超过1000元至1万元部分的,交纳5%;
(3)财产金额或者价值超过1万元至100万元部分的,交纳450元加上超出1万元部分的5%;
(4)财产金额或者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交纳5450元加上超出100万元部分的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二、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收取诉讼保全费,具体标准如下:
1、对动产、权利或者行为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申请诉讼保全财产金额或者价值的2%交纳诉讼保全费。
2、对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申请诉讼保全财产金额或者价值的4%交纳诉讼保全费。
三、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致使人民法院采取错误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并负担对方当事人因保全所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在国家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错误实施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承担。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当事人因财产被错误保全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财产被错误保全后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财产被错误保全而导致的合同违约金、预期利益损失等。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包括申请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银行担保费用、评估费、公告费等。
四、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申请人申请撤回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返还申请费和诉讼保全费,但诉讼保全银行担保费用不予返还。
诉讼保全银行担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担保手续费和银行担保风险费。银行担保手续费,是指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银行担保时,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一般按照申请保全财产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银行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银行担保风险费,是指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银行担保后,被保全人因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时,银行需要支付的费用,一般按照申请保全财产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银行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银行担保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申请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费、银行担保手续费和银行担保风险费等。诉讼保全银行担保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被保全人因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时,银行需要支付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承担。
诉讼保全银行担保,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诉讼保全银行担保费用,是诉讼保全银行担保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取和支付,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