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原告名称],地址: [原告地址],电话: [原告电话]。
**被告:** [被告名称],地址: [被告地址],电话: [被告电话]。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诉请范围内的财产。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日期] 签订了 [合同名称]。根据合同约定,原告需向被告支付 [金额],被告则需向原告交付 [货物/服务]。
然而,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既未向原告交付 [货物/服务],亦未返还原告已支付的 [金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并向被告提供了反担保。
原告作为申请人提供了反担保,即 [反担保方式],金额为 [反担保金额]。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如果本诉讼原告败诉,原告将对被告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诉讼中,原告败诉。被告因此遭受了 [损失]。原告应根据反担保向被告赔偿损失,但原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被告经多方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本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承担 [损失] 的赔偿责任。
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裁定对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进行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下列财产可以保全:" (一) 一方当事人是可能引起纠纷的标的物; (二) 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三) 能够证实案情的重要物品。"
本案中,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告已向被告提供了反担保,且具有履行反担保义务的能力。因此,原告应当继续履行反担保义务,赔偿被告因原告败诉而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此致**
[法院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