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保全申请查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以保障将来判决或裁定的执行而采取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争议的财产或者有其他执行可能性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扣押、冻结、查封或责令提供担保: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变卖、毁损、侵占财产或者有隐匿财产的可能性;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并有证据证明有能力履行;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危害案外人利益的转移财产行为; 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住所又不提供担保的。离婚案件中可保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债券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个人账户存款、股票、基金等; 双方争议的财产; 其他可能影响判决执行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财产及保全方法; 起诉状或答辩状复印件; 财产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单等; 预交保全费用。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准予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裁定下来后,法官将送达相关单位或部门执行。被保全财产将受到限制,当事人不得对其进行转移、变卖或隐匿。
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网上查询功能,实时了解财产保全信息的公开情况。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 点击“我要查询”; 选择“财产保全信息查询”; 输入案件受理号或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除实时查询外,当事人还可以查询历史财产保全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点击“涉案企业查询”; 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法院公开的财产保全信息包括:
案件基本信息(案号、法院名称、案件类型等); 保全信息(保全标的、保全方式、保全金额等); 保全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