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 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一审被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住址: 联系电话: 一、申请保全的理由 (一)申请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发生争议,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向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上诉审理过程中。
申请人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近期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嫌疑。被申请人 (具体证据详见证据目录) ,上述行为表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将面临无法实现胜诉权益的风险,故申请人提出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保全的紧迫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保全的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因此,申请人提出上诉期间财产保全申请,具有紧迫性。
二、申请保全的主张和理由 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冻结被申请人 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元人民币,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支行名称: 2、查封、扣押被申请人 (车牌号: ) 车辆一辆,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颜色: 车辆编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3、冻结被申请人 在 房产(房产证号: ) 中的权益,房产信息如下: 房产类型: 房产面积: 房产所在地: 产权人: 4、冻结被申请人在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中的 股股票。
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 被申请人 ,有能力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合理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是在查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三)申请保全金额的计算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金额,是根据一审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额、预期执行费用以及诉讼费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三、申请人身份信息 申请人身份信息详见《民事上诉状》。 四、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详见《民事上诉状》。 五、申请保全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详见证据目录。 六、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保证申请财产保全所依据的事实真实、证据真实、合法,并承担不真实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声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未隐匿不利于己方的证据;
(二)申请人未发现本案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申请人发现有新的不利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证据,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四)申请人发现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 (五)人民法院如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将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六)申请人发现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错误,将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申请人: 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经办法官: (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证据目录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证据来源 证明目的 证据 1 证据 2 证据 3 证据 4 证据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