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roduction
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保护涉案财产,防止其被转移、处理或毁损,确保判决的执行。在企业纠纷中,公司存货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是否可以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操作层面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实务指引。
一. 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未对财产保全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可保全财产的种类进行了列举,其中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根据《公司法》,公司存货属于公司资产,因此,原则上可以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
二.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公司存货能否做财产保全存在不同观点:
1. 肯定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存货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容易被转移或处分,为防止企业恶意处分资产逃避债务,可以对公司存货进行财产保全。
2.否定意见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存货作为公司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流动资产,具有易耗损、易变现的特点。对公司存货进行财产保全,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折衷意见
还有一种折衷意见认为,对于公司存货,不宜全面禁止财产保全,但应慎重行使。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对部分价值较高、易于变卖的存货进行保全,以避免公司恶意处分资产逃避债务。
三. 操作层面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存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恶意处分存货逃避债务的风险;
2. 具体列明拟申请财产保全的存货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3. 提供担保。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债务负担、存货的性质和价值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财产保全。
四. 保全措施
法院裁定保全公司存货后,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查封;
2. 扣押;
3. 冻结;
4. 指定保管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及时通知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异议权。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五. 注意事项
1. 保全目的
申请公司存货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避免公司恶意处分资产逃避债务,并非限制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在裁定保全时,法院应当明确保全目的,避免过度保全。
2. 保全范围
对于公司的存货,不宜采取全面保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价值较高、易于变卖的存货进行保全,切实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
3.保全后果
对公司存货进行财产保全,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申请人应当慎重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保全措施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替代措施,如要求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提供担保等。
Conclusion
公司存货能否做财产保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操作层面进行综合考虑。原则上可以对公司存货进行财产保全,但应慎重行使。在申请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的恶意处分存货风险,具体列明保全的存货信息,并提供担保。法院裁定保全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指定保管人等保全措施,并注意保全目的、保全范围和保全后果,以兼顾债权人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