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与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措施。执行程序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权利人履行其所确定的义务。
财产保全到期后申请执行是常见的司法实践。当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将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由此可见,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或提出执行申请,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
(二)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被申请人是否有转移、隐匿、损害争议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是否可能造成其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难以执行的损害。
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被申请人是否有转移、隐匿、损害争议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还应当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可能造成其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难以执行的损害。
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在作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或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仍然认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扩大财产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扩大财产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以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为由,随意扩大财产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以申请人的请求为标准,随意扩大财产保全的范围。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的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房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信息等。
人民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
(三)查询被执行人的证券、基金等财产信息;
(四)查询被执行人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处的债权债务信息。
人民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还可以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调查,不得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调查,不得侵犯被执行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被执行人的个人隐私。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依法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执行人是否具有申请执行的资格;
(二)申请执行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否存在;
(四)申请执行的财产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执行人是否具有申请执行的资格,包括申请执行人是否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人的继承人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执行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申请执行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否存在,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等。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在作出是否准许执行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的异议或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仍然认为应当准许执行的,应当作出准许执行裁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不应当准许执行的,应当决定不予执行,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扩大执行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扩大执行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执行的依据是否存在,不得以申请执行的依据不存在为由,随意扩大执行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执行的财产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不得以申请执行的财产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为由,随意扩大执行的范围。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和执行申请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查和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财产保全和执行的范围,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