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和法院担保都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担保措施,二者均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决的顺利执行。但两者在目的、性质、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一)财产保全担保
1.财产保全担保的概念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申请人的申请时,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从而保障生效裁判能够得到执行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担保是一种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重要司法措施。
2.财产保全担保的性质
财产保全担保是一种司法担保,属于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司法性。财产保全担保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执行,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
(2)临时性。财产保全担保是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旨在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一旦判决生效并履行,保全措施便失去效力。
(3)辅助性。财产保全担保仅作为保障措施辅助诉讼程序进行,本身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和实体权利的认定。
3.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其他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情形。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申请内容。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申请人须提出明确的保全请求,包括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等。
4.财产保全担保的类型
财产保全担保主要包括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收入;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扣留、提取被申请人涉案财物等多种类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单独或同时采取多种保全措施。
(二)法院担保
1.法院担保的概念
法院担保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确保案件审理程序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担保。法院担保主要包括诉讼担保和司法救助两类。
2.诉讼担保
(1)诉讼担保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