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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财产保全期限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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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财产保全期限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其中对保函财产保全期限作出了新规定,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保函财产保全期限的延长

新规定将保函财产保全期限从原先的6个月延长至1年。即申请人申请对保函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1年内作出裁定。这意味着保函财产面临被保全的风险延长了半年。

二、新规定的适用范围

新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申请人以保函作为担保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被申请人为对保函履行债务而抵押、质押财产的; 保函人对保函予以承兑的。 三、新规定对保函的救济影响

新规定延长保函财产保全期限,给保函人带来了以下潜在影响:

保函义务履行风险增加:保函财产保全期限延长意味着保函人履行保函义务的风险期延长,保函人面临的出险成本和履约成本也相应增加。 保函融资成本上升:保函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将随着履约风险的增加而增加,从而导致保函融资成本上升,影响保函的流动性。 国际贸易便利性受影响:保函作为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担保工具,其财产保全期限延长会给进口商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进而影响国际贸易的便利性。 四、保函人的应对策略

针对新规定的影响,保函人可采取以下策略规避风险:

加强保函审查:保函人在承兑保函前应加强对保函条款的审查,尤其是与财产保全相关的条款,确认其合规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注重风险控制:保函人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保函出具对象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尽可能降低履约风险。 创新保函产品:保函人可以探索创新保函产品,如带有限额的保函、有条件保函等,以满足不同业务需求,同时降低自身风险。 积极履约,减少诉讼:保函人在保函到期后应主动履行保函义务,避免产生纠纷,从而降低被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五、结语

保函财产保全期限的延长对保函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增加了保函人的风险,也给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保函人应及时调整策略,主动应对新规定,以维护自身利益,促进保函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申请人也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权衡利弊,避免因财产保全期限延长而带来的机会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