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财产保全文书:
本次财产保全的范围为当事人甲方所拥有的位于望城区[具体地址]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以下简称“保全标的”。
甲方因[简要陈述原因,如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向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已于[日期]取得法院批准,保全期限自[日期]至[日期]。
望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冻结保全标的,并委托乙方作为保全人,对保全标的进行保管、保护。乙方在保全期限内,对保全标的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保管保全标的,不得擅自处分、转让或者使用。 不得将保全标的转让或者抵押给他人。 不得阻挠甲方进入保全标的。 妥善保管保全标的,如保全标的发生损坏、灭失或者价值减少,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定期向甲方和望城区人民法院报告保全标的的保管、保护情况。本保全文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望城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保全文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保全
保全人: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