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将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事项如下:
一、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予以冻结,限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二、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拥有的以下财产,相当于人民币万元整:
1、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市区的房屋(房产证号:);
2、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
3、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车辆牌照号:)。
三、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对第三人(开户行:账号:)的债权,限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四、申请法院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如下财产,相当于人民币万元整:
1、被申请人所有的生产设备:
2、被申请人所有的原材料及产品:
五、申请法院裁定采取其他(如:)方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号:),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产品(服务),被申请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但合同履行后,被申请人一直拒绝支付上述款项,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至今仍拒绝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已构成根本违约,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同时,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申请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万元整。
现被申请人已将名下主要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准备转移、隐匿、销毁),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其他方法处分财产,若不及时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胜诉后的判决无法执行,因此特申请贵院予以冻结(扣押、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
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申请人自愿提供相当于人民币万元整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申请法院冻结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万元整,账号:;
2、申请人自愿以本人(或第三人)名下的以下财产提供担保,该财产价值相当于人民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