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申请委托书
一、委托事由
委托人(本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说明纠纷原因)发生纠纷,因被申请人(简要说明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如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需详细说明)的行为,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系(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申请保全财产为(写明申请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所在地等具体情况)。
四、申请保全财产的理由
申请保全财产的理由为(写明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理由,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的行为,需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五、担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现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具体情况)作为担保。
六、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裁定:
1.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名下(写明财产种类、数量)财产;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特此申请。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人: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担保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