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纠纷日益增多,传统的诉讼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网络纠纷处理的需求。网络法院的设立,正是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提供一个专门的司法平台,高效、便捷地解决网络纠纷。网络法院立案的财产保全是网络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那么,网络法院立案财产保全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网络法院。网络法院,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法院,主要负责处理互联网相关案件。它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在线诉讼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网络法院打破了传统的地域管辖限制,当事人可以就近或直接在网上提起诉讼,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参与人。我国于2017年开始设立互联网法院,目前在北京、杭州、广州等地均已设立互联网法院,并处理了大量涉网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司法措施,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或依职权提出后,为保障申请人将来能够得到赔偿或确保判决、裁定的履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确保生效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网络法院是如何进行财产保全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互联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需要移送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小时内移送,并通知申请人。”由此可见,网络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有非常严格的审限要求,体现了网络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在网络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首先需要当事人向网络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上查询、控制、处置,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建立的执行查控系统。人民法院可以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公安部、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控制和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当事人向网络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财产保全申请书;2.原告身份证明材料;3.被告身份证明材料;4.证明双方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5.需要保全的财产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6.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网络法院将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网络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会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移送相关执行机构进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支持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方式向公安部、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送执行查询、控制、解控指令,并接收上述单位和金融机构反馈的查询、控制、解控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仅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内支持的单位和金融机构有效。如果需要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财产保全,则需要由网络法院移送相关人民法院执行,并通知申请人。因此,当事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明确需要保全的财产是否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内。
网络法院立案财产保全,是网络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网络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同时,网络法院的在线诉讼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参与人。随着网络纠纷的不断增多,网络法院在处理网络纠纷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财产保全职能也将得到更好的发挥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