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事项
本人因(事由)无法妥善管理自己的家庭财产,特委托受托人代为管理本人名下的所有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房产:位于(地址)的房屋一套,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 车辆:品牌(品牌),型号(型号),车牌号为(车牌号) 银行存款:存于(银行名称)账户号为(账户号)的存款 其他贵重物品:包括(物品清单)二、受托人的权限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限:
管理委托人的所有家庭财产,包括保管、处置、收益分配和维护等事项 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家庭财产相关的法律手续,包括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抵押贷款等 收取、保管和管理委托人的家庭财产所得的一切收益,包括租金、利息、股息等 为维护委托人的家庭财产利益,进行必要的诉讼活动三、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忠实、勤勉地管理委托人的家庭财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家庭财产的管理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保守委托人的家庭财产信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不得擅自处分委托人的家庭财产,如有必要处分,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不得将委托人的家庭财产用于自己的用途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委托期限届满后,受托人应当将委托人的家庭财产及其收益全部返还给委托人。
五、报酬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标准为(报酬标准),并以(支付方式)支付。
六、撤销委托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有权随时撤销本委托书。撤销时,受托人应当立即停止行使本委托书赋予的权限,并将委托人的家庭财产及其收益全部返还给委托人。
七、争议解决
因本委托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另行协商解决。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期: 日期:
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