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费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时所交纳的费用,用于担保法院执行或解除保全措施的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担保费是一项担保措施,旨在保障被保全人因保全措施而受到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补偿。保全担保费的性质与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不同,属于一项诉讼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保全担保费退还的原则是:保全措施解除后,保全申请人未因保全措施而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退还保全担保费。
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进行中主动放弃对被告请求的诉讼行为。当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会对保全担保费的退还进行审查,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撤诉的时间 保全措施的性质 被保全人的损失情况如果原告在保全措施执行之前申请撤诉,且保全措施未对被保全人造成实际损害的,法院通常会退还保全担保费。但如果原告在保全措施执行后申请撤诉,且被保全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退还保全担保费。
保全措施的性质也会影响保全担保费的退还。如果保全措施的性质为冻结、扣押或查封等,且未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造成较大影响的,法院一般会退还保全担保费。但如果保全措施的性质为诉前财产保全,且已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造成较大影响的,法院一般不会退还保全担保费。
如果被保全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实际损失的,且原告在申请撤诉时未向法院提供担保或其他担保措施的,法院一般不会退还保全担保费。但如果被保全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的损失较小,或原告已向法院提供担保或其他担保措施的,法院可酌情退还部分保全担保费。
原告申请撤诉后,若符合保全担保费退还的条件,可向法院提交保全担保费退还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退还保全担保费的裁定。原告收到裁定后,若裁定退还保全担保费,应及时向指定账户缴纳手续费,完成保全担保费的退还手续。
案例一:原告申请查封被告的房产,并提供保全担保费5万元。后原告主动撤诉,保全措施解除。法院审查后认为,保全措施未对被告造成损失,遂裁定退还保全担保费5万元。
案例二: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全部财产。后原告申请撤诉,保全措施解除。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因保全措施遭受损失20万元。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损失赔偿,保全担保费抵扣赔偿金后,剩余部分退还给原告。
保全担保费的退还与保全措施解除、被保全人的损失情况以及申请撤诉的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实务中,法院对保全担保费的退还将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原告在申请撤诉时,应充分考虑保全担保费的退还问题,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