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前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以确保将来判决得到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案由:
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债权人担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义务或者恶意转移财产,造成债权无法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请求有依据,且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等妨碍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侵权纠纷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侵权纠纷。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担心加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恶意转移财产,造成损害赔偿无法得到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且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对方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析产、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费纠纷等。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当事人担心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子女抚养费,造成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隐匿、挪用子女抚养费等妨碍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对方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继承纠纷包括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继承纠纷。在继承纠纷中,继承人担心被继承人恶意处分其遗产或者其他继承人恶意侵吞遗产,造成其继承权无法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遗产或私下分割遗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对方的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除了上述法律明文规定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合理理由,对尚未列入法条的案件适用财产保全:如当事人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院可以裁定对不属于本法列举范围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等。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证据证明请求有依据;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等妨碍执行行为的。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答辩状或者申请书等能够证明案由的材料; 能证明被申请人有妨碍执行行为的证据; 必要的担保证明。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实施保全。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财产保全的期限为6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代表最终的执行结果。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有权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解除后,被保全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