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其财产处分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保全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财产保全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财产保全是否需要进行询问程序?
## 一、 现行法律法规对询问程序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财产保全是否需要询问程序,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到第一百零五条对财产保全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申请条件、审查期限、裁定形式、担保责任等,但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进行询问程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也只是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未提及询问程序。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实行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司法解释虽然在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措施”,但也仅仅是赋予了法院询问的权利,并非强制性义务。
## 二、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分歧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财产保全是否需要询问程序存在不同理解和做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观点:
**1. 无需进行询问程序**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财产保全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紧急措施,如果要求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必须进行询问程序,将会延误时机,导致保全落空,不利于实现保全目的。 此外,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2. 应当进行询问程序**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财产保全直接限制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处分权,如果法院在未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就轻易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错误保全。 因此,为了保障程序正义,避免司法专断,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应当进行询问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
## 三、 询问程序的必要性分析
笔者认为,财产保全虽然属于程序性措施,但其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询问程序。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询问程序尤为必要:
**1. 案件情况复杂,事实不清**
对于一些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的案件,如果法院未经询问程序就草率采取保全措施,很容易造成错误保全。例如,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证据真伪存疑、法律关系复杂等情况下,法院应进行询问程序,查清事实,避免因错误理解案件事实而作出不当保全裁定。
**2. 被申请人主张的权利有其合理性**
如果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抗辩,主张其享有的权利有其合理性,且提供了一定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前,应当进行询问程序,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避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被申请人主张其对申请人享有债权,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与其无关等。
**3. 保全措施可能对被申请人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巨大,或者该财产是维持被申请人生产经营或者基本生活的必需品,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询问程序,并根据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被申请人影响较小的保全方式,例如选择保全数额较小的财产、允许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替代保全等,最大程度地减少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四、 如何完善财产保全询问程序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财产保全询问程序:
**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询问程序的适用条件**
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财产保全询问程序的适用条件,例如规定在案件情况复杂、事实不清,被申请人主张的权利有其合理性,以及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对被申请人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询问程序。
**2. 规范询问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法院在进行询问程序时,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告知其申请保全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应当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作出说明。
**3. 探索多元化询问方式,提高程序效率**
为提高效率,法院可以探索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多元化询问方式,尤其是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简化询问程序,以更好地实现财产保全的立法目的。
**4. 强化法官释明义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诉讼权利**
法官在询问程序中,应当履行好释明义务,向当事人 разъяснить 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诉讼权利,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减少对抗,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财产保全询问程序的设置并非要增加当事人诉累,更不是为了拖延诉讼进程,而是为了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兼顾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