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为保证被保全的财产将来得到执行而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影响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
**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03条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分为三种类型:
* **保证金担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 **抵押担保:**申请人提供不低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 **质押担保:**申请人提供价值与被保全财产相当或者高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质物作为担保。 ## 广州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范围《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该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适用于以下情况:
* 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价值明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 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诉讼期间或执行期间转移或者变卖财产,导致执行不能或难以执行的。 * 其他可能导致执行困难的情况。 ## 广州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实施方式**申请方式:**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说明保全的理由、范围和担保措施。
**审查裁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裁定。裁定应当载明保全的范围、担保人、担保金额或财产、担保期限等内容。
**担保提供:**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保全裁定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提供后,保全措施即发生效力。
## 广州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 保全裁定被撤销、变更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 经申请人同意。 * 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 广州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责任承担**申请人承担的责任:**
*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担保不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申请人以虚假诉讼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诉讼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抵押物或者质物。 * 担保人不当处分被保全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抵押物或者质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广州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注意事项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要及时,一般应在诉讼前提出。 * 担保要充分,担保金额或价值应当足以保障被保全的财产得到执行。 * 担保人要资信可靠,具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 保全措施要适当,不应过度保全,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