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资产反担保抵押合同
发布时间:2024-09-25 10:52
  |  
阅读量:

资产反担保抵押合同

甲方(债权人兼反担保权人):

乙方(债务人兼反担保人):

丙方(抵押人):

鉴于:

1. 甲方与 (以下简称“主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债务人应向甲方履行 义务;

2. 乙方为主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

3. 为担保乙方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抵押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与下述解释一致,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一)主合同:指本合同“鉴于”部分第1款所述合同。

(二)担保合同:指本合同“鉴于”部分第2款所述合同。

(三)主债权:指甲方依据主合同对主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担保债务:指乙方依据担保合同应对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抵押财产:指本合同项下丙方为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一《抵押财产清单》。

1.2 本合同中,以单数形式使用的词语,其含义同样包括复数形式,反之亦然;以一种性别使用的词语,其含义同样包括其他性别。

二、 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效力

2.1 丙方以其对抵押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利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担保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和甲方因行使抵押权产生的其他费用。

2.3 丙方保证其对抵押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法律纠纷。若抵押财产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法律纠纷,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抵押登记

3.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办理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3.2 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因丙方原因导致抵押登记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的,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 本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 丙方的义务

4.1 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持抵押财产的价值不低于抵押时的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抵押财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4.2 抵押财产需要保险的,丙方应当投保并通知甲方。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保险费由丙方承担。保险期间届满,丙方应当及时续保。

4.3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发生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的,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等值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

4.4 丙方变更住所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五、 甲方的权利

5.1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财产,并要求丙方提供有关抵押财产的资料。

5.2 当乙方未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5.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其对乙方享有就未受清偿部分继续追偿的权利。

六、 担保的解除和实现

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解除: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债务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债务的;

(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但乙方已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担保责任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乙方担保责任的;

(四)法律规定担保关系解除的其他情形。

6.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实现其担保权利: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且乙方未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

(二)乙方丧失、减少履行能力,足以 jeopardizing其担保责任的;

(三)法律规定可以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6.3 甲方依法行使抵押权,实现其担保权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未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丙方应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3 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灭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