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保全保险费,是指保险公司在保单有效期内,因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保险事故而产生的费用。传统的保全费诉讼中,保险公司往往主张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全费作为诉讼标的。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保险公司诉讼请求中新增保全保险费的案例增多,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传统保全费诉讼请求**
传统的保全费诉讼请求,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主张被保险人支付因其过错造成的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因合同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了保险公司的保全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支付保全费作为赔偿。
**新增保全保险费诉讼请求**
新增保全保险费诉讼请求,是指保险公司在传统保全费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主张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损失扩大,导致保险公司额外的保全费支出,要求被保险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险费。这种诉讼请求的增加,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损失的义务。
新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新增保全保险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损失的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保单条款,通常也会约定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损失。
新增诉讼请求的实务操作**
在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新增保全保险费诉讼请求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明确请求依据,阐明被保险人未履行防止或减轻损失义务的事实及原因。
提供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因果关系。
li>计算并主张额外的保全费支出,并说明计算依据。
**案例分析**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一份工程险,保险标的为一栋在建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被保险人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火灾,保险公司进行了保全措施,并支出保全费30万元。火灾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导致火势蔓延,造成保险公司额外保全费支出10万元。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保险人支付40万元保全费。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新增了保全保险费诉讼请求,获得了额外的10万元赔偿。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在火灾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导致火势蔓延,是其未履行防止或减轻损失义务的表现,其应承担由此导致的额外保全费支出。
新增诉讼请求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新增保全保险费诉讼请求的出现,对司法实践产生了以下影响:
加强了保险公司的维权手段,拓宽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促进了被保险人切实履行防止或减轻损失义务,有利于控制保险成本。
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发展,使保险产品更加完善和完善
结语**
保全保险费新增诉讼请求是保险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创新,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被保险人履行防止或减轻损失的义务,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有序。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充分利用新增诉讼请求制度,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应切实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轻损失,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