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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
发布时间:2024-08-1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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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

保全财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控制,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确保日后执行判决或裁定的顺利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当事人需要追加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的情况。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如何操作,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提条件

追加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存在未结清的生效判决或裁定; 该生效判决或裁定对保全的财产具有执行效力; 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处分已保全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可能性; 申请人合法拥有追加保全请求权。

申请程序

追加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应当向受理执行案件事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主要内容; 保全措施的请求、金额或者标的物的范围; 保全财产的地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生效判决或者裁定; 保全财产的其他相关证据; 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处分财产行为的证据。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证据是否充分; 是否符合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追加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追加保全的申请。

保全措施

追加保全的措施可以与原先的保全措施相同,也可以不同。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 查封不动产; 禁止转让股权; 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解除保全

当事人需要解除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解除保全的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保全措施的请求; 解除保全的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解除保全的理由; 其他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对他人已保全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解除保全的申请。

法律后果

追加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或者处分追加保全的财产; 人民法院对追加保全的财产有权采取处置措施; 追加保全财产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如果追加保全的财产不是被执行人所有,该财产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如果追加保全的财产不存在或者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为了提高追加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的成功率,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掌握证据,充分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处分已保全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可能性; 申请程序合法有效,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 及时支付保全费用; 妥善保管相关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追加保全他人已保全的财产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熟练运用该制度,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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