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书下来后可以财产保全吗
在民商事诉讼中,胜诉方最终能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败诉方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现象,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败诉方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生效后,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保全制度,允许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控制,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那么,判决书下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判决书下来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判决作出前申请,也可以在判决作出后、执行完毕前申请。具体而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也可以在执行完毕前申请保全。”
由此可见,判决书下来后,申请执行人在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或者在执行完毕前,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判决书下来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书下来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有生效判决存在。也就是说,申请人所依据的判决必须已经生效,包括已经过法定期限未上诉的判决、二审判决以及再审判决。
2. 必须是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上述行为,例如财产转移的线索、隐匿财产的证据等。
3. 必须是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判决书下来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判决书下来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与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担保财产的相关证明等。
2.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3. 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4. 裁定执行。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会立即进行执行。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冻等。
**四、判决书下来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意义**
判决书下来后,允许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有利于实现生效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会在判决生效后,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允许判决生效后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从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允许判决生效后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打击被执行人的逃避执行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综上所述,判决书下来后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主动地寻求法律救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同时,也需要注意,财产保全措施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要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