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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经济纠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8-0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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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地经济纠纷财产保全 ### 引言 军地经济纠纷日益增多,具有标的额大、涉案复杂、执行难等特点。财产保全作为保障执行力度的重要措施,在军地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中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军地经济纠纷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则和保全措施,以期为相关纠纷的处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 适用范围 军地经济纠纷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形: - 请求先予执行的民事纠纷,包括执行员额制令、禁止行为、查封扣押财物等; - 因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强制执行,如国家机关拒绝支付合同款项或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等;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纠纷; -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或者隐藏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 军方申请对地方法院管辖的案件或者地方法院申请对军方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财产保全。 ### 程序规则 **1. 申请主体** 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包括: - 当事人 - 申请执行人 - 案件办理人民法院或军事法院 **2. 申请内容** 财产保全申请应载明以下事项: - 保全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 申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 - 保全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 申请保全的财产与纠纷标的物之间的关系 **3. 审查与裁决** 人民法院或军事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在7日内审查作出裁决: - 符合条件的,裁定冻结、查封、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 - 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 保全措施 军地经济纠纷财产保全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资金或财产。 **2. 查封** 查封、扣押动产或不动产,如房屋、车辆、船舶等。 **3. 扣押** 查封、扣押债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 **4. 划拨** 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资金划拨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 ### 军地合作机制 军地经济纠纷财产保全涉及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的共同参与。为加强协作,保障案件顺利执行,应建立以下军地合作机制: **1. 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军地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财产信息、执行信息等,为财产保全提供准确依据。 **2. 专项协作机制** 成立专门的军地协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跨区域或涉军涉地案件的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 **3. 联席会议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交流财产保全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 保全后管理 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应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后续管理: **1. 保全财产保管** 由人民法院或军事法院对被保全财产进行保管、封存或公开拍卖。 **2. 保全费用负担** 保全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保全人承担,若被保全人拒绝履行义务或有转移财产行为,保全费用可由被保全人承担。 ### 执行阶段的解除保全 当人民法院或军事法院审理案件终结执行程序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实践案例 **案例1:** 某军方单位与某地方法人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涉案标的额达1亿元。军方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甲公司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遂裁定冻结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5000万元。该措施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了保障。 **案例2:** 某地方法院受理某企业与驻军单位乙部队的经济纠纷案件。由于该案件涉及国防机密,地方法院根据乙部队的申请,裁定驳回乙部队请求冻结企业账户的财产保全申请。 ### 结语 军地经济纠纷财产保全是保障案件执行力度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完善程序规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军地合作,建立保全后管理机制,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逃避执行行为,维护军地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军地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