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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案件工作规范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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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案件工作规范解读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对侵害其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且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对涉案财产有处置权,且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明申请人与案情有关的证据材料 证明申请人财产权的证据材料 证明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将造成申请人财产损失,且损失难以弥补的证据材料 《担保书》(涉及金钱保全的需要提供)

**三、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法院提交材料,登记立案。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院裁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十日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四、执行方式**

冻结、扣押、查封财产。 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如擅自转移财产)。

**五、解除保全**

申请人向法院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未在被保全期间内起诉的。 法院审理查明,保全措施不当的。 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六、责任承担**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责令其说明情况或者提供担保。 因紧急情况需要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初步审查后作出裁定,实施保全后及时通知被申请人。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长。人民法院应当在延长申请作出裁定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八、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拖欠货款,严重侵害了其合法财产利益。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公司的银行存款。

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申请后,经过审查,发现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拖欠货款,且该行为已对甲公司的财产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于是,法院裁定对乙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期间,乙公司以银行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导致其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蒙受了较大损失。最终,法院审理查明,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缺乏正当理由,恶意损害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解除冻结,并责令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九、小结**

财产保全制度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合法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保障其财产权益而采取的紧急保护措施。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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