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书是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防止或阻止行为人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从而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在保全书中,"担保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被保全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承担责任的人。
担保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被保全财产:确保被保全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或变卖。 执行保全措施:按照保全书的规定,协助法院执行扣押、查封等保全措施。 承担保全责任:如果被保全财产因担保人的过错而遭受损失,担保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保全书中的担保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法定担保人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被保全财产承担担保责任的人: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 被保全财产的保管人:被法院指定负责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变价所得的执行人:在判决执行阶段,负责将被保全财产变卖并执行判决的人。合意担保人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保全书中约定的担保人:
担保人债务的债务人:欠下保全对象债务的人(如被告人)可以充当担保人。 担保人的亲友:担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友可以充当担保人。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属于被执行人或者与被执行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充当担保人。担保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尚未解除的限制消费措施。 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即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济收入。保全书中的担保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担保的约束力:担保人是根据法律或约定,承担了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责任,并对其承担的职责负有约束力。 担保的强制力:如果担保人未履行其保全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担保人履行或者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担保的一致性: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责任,与保全书的规定保持一致。担保人如果未履行其保全义务,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追究赔偿责任:如果被保全财产因担保人的过错而遭受损失,担保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承担强制执行责任:法院可以强制担保人履行其保全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信用受损:担保人如果未履行保全义务,会损害其自身信誉,影响其未来的经济活动。担保人除了承担保全责任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请求解除担保的权利:如果担保人认为已经不具备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或者保全措施不必要,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担保。 请求追偿的权利:如果担保人因履行保全责任而遭受损失,可以请求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或者被保全财产的债务人对其进行赔偿。保全书中的担保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被保全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承担责任的人。担保人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被保全财产、执行保全措施和承担保全责任。担保人可以分为法定担保人和合意担保人,并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担保具有约束力、强制力和一致性。担保人如果未履行其保全义务,将承担赔偿责任、强制执行责任和信用受损等法律责任。同时,担保人也有请求解除担保和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