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叫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而,财产保全并非最终判决,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那么,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到底叫什么呢?
事实上,法律上并没有对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以下几种表述:
**1.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这是最为常见的称谓。当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财产保全的条件已不存在,例如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提供担保或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等,可以使用“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当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裁定存在错误,例如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不成立、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等,可以使用“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3. 异议书(针对财产保全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异议。因此,也可以将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称为“异议书”,并在标题中注明“针对财产保全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使用哪种称谓,申请书的内容都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所、案由、案号等。 **2. 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保全的时间、方式、范围、金额等。 **3. 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阐述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4. 申请请求:**明确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的请求。 **5. 落款:**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总之,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称谓并非固定不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表述。但无论使用哪种称谓,都应当保证申请书内容完整、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财产保全和撤销财产保全都属于专业的法律程序,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程序合法、有效,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