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法官:
受财产保全仲裁委 (PCA) 委托,谨致函您,请求法院就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PCA 已根据《仲裁法》(第 144 节) 及相关仲裁规则启动了仲裁程序。
本案涉及[原告/申请人名称]与[被告/被申请人名称]之间的纠纷。[原告/申请人名称]声称[被告/被申请人名称]违反了[合同/协议/其他约定]。
鉴于[被告/被申请人名称]资产被转移或藏匿的风险,PCA 已对其资产进行了保全。RCA 认为,如果没有财产保全措施,[原告/申请人名称]赢得仲裁的可能性将受到损害。
为了保护[原告/申请人名称]的利益,PCA 恳请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冻结[被告/被申请人名称]持有的所有银行账户 扣押[被告/被申请人名称]拥有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 禁止[被告/被申请人名称]转移或处置其任何资产 任命接收人接管[被告/被申请人名称]的资产PCA 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这些证据包括:
[被告/被申请人名称]转移资产或试图转移资产的证据 [被告/被申请人名称]有逃离司法管辖区的风险 [被告/被申请人名称]因先前判决或仲裁裁决而无力支付债务PCA 相信法院拥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定权力。此次仲裁是[原告/申请人名称]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有效且公平的方式。如果没有适当的保全措施,[原告/申请人名称]赢得仲裁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损害。
为了方便起见,随函附上了:
仲裁协议副本 PCA 的裁定 支持财产保全措施必要的证据PCA 恳请法院及时审理本申请。PCA 将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或材料,以协助法院做出决定。
对于法院的关注和尽快处理本申请,PCA 谨致以诚挚的感谢。
谨启,
**财产保全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