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时,对可能因执行行为而遭受损害的被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不无关第三人,为防止其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担保费用是保全措施实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保全执行费、拍卖费等。本文将从西安市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减免规定、缴纳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西安市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保全担保收费实行全市统一管理。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西安市司法局统一制定《西安市人民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收费办法》对不同类型保全措施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按保全财产价值的0.5%收取,但不少于100元,不高于10000元。 行为保全措施:按申请保全标的额的0.5%收取,但不少于100元,不高于10000元。 证据保全措施: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但不少于100元,不高于5000元。 人身限制保全措施:每天150元。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减免保全担保费用。
申请人为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 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且因法定职责开展活动的。 申请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公益事业,保全措施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的。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过错导致无法按期提供担保的。 其他应当减免的情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网上支付:登录“西安法院网”(https://xa.chinacourt.org),在“在线服务”中选择“保全担保缴费”进行在线支付。 柜台支付:到指定银行柜台或西安市人民法院缴款大厅缴纳现金或刷卡。 银行转账: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3日内缴纳保全费用。逾期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保全。
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填写保全申请表时,应当准确填写保全标的、保全原因、保全措施等信息。 及时缴纳保全费用,逾期未缴纳的会影响保全措施的实施。 保全费用一旦缴纳,将不予退还。因此,申请人应当慎重考虑是否申请诉讼保全。 保全期间,如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或其他导致保全措施解除的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费用的退还。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是保全措施实施所产生的费用。西安市人民法院对诉讼保全担保收费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并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和减免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缴纳保全费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