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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远离婚财产保全流程图片
发布时间:2024-08-0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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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远离婚财产保全流程图片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申请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有重大毁损或转移财产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必须为防止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而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准备材料 离婚起诉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有则提供)。 申请书(写明诉讼请求、财产名称、现状、证据)。 对方身份信息(姓名、住址)。 证据(可用于证明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或目的)。 递交申请 直接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法院审查 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 实质审查:证据是否充分、申请是否合理。 法院裁定 准予申请:法院会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 驳回申请:法院会出具驳回裁定书,说明驳回的理由。 送达裁定 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定书送达后,财产保全措施立即生效。 执行 法院根据裁定书的内容,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财产保全。 常见的措施有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车辆、查封不动产等。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如果对方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法院认为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不存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图片示例

注意:

1. 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转移、隐藏、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所有离婚案件都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需要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2. 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前,应当听取对方的意见,并根据证据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准予申请。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事由和提供充分的证据。

3. 如果对方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法院认为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不存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