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财产保全担保书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了确保乙方在与 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的经济纠纷案中,如果能够胜诉或执行,丙方能够得到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甲方特向乙方作出如下财产保全担保:
一、担保标的
甲方同意对其拥有的以下财产提供担保,保证丙方对乙方的合法债权得到实现:
房产:坐落于 _________,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 机动车:品牌型号 _________,车牌号 _________。 银行存款:开户行 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二、担保金额
甲方提供的财产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
三、担保期限
本担保自乙方向 _________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因该案获得执行终结之日止。
四、甲方的义务
1.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财产为甲方合法所有,无任何权利瑕疵,且未被设定其他担保。
2. 甲方在担保期限内不得处分或转移其所提供的财产,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担保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若乙方胜诉或执行,丙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甲方应按照担保金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担保财产进行必要的查询和监督。
2. 若甲方违反其担保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担保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若乙方未能胜诉或执行,甲方提供的财产担保自动解除。
六、担保解除
本担保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丙方履行债务后,乙方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乙方胜诉或执行后,丙方财产足以支付乙方债权。 担保期限届满。 乙方主动放弃担保。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担保书的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_________ 法院裁决。
八、其他约定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乙方: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