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被保险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担保,使被保险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获得继续使用该财产进行生产经营并能够履行债务的权利,从而避免财产损失的一种信用保证保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保全保险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完善我国保险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全保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被申请人提供诉讼担保。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而被申请人又希望继续使用该部分财产,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保全保险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代替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以解除或避免财产保全,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传统的财产保全方式,例如现金、银行保函等,都需要企业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而保全保险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保费,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担保,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全保险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减少司法实践中因财产保全引发的纠纷,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提高司法效率,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保全保险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与保全保险相关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
(一)《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中没有对保全保险进行明确定义和分类,只是在总则部分对保证保险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由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被保证人。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作为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包括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可以继续处分其财产。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该条规定为保全保险作为一种诉讼担保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还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该条规定对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间做出了明确限制,有利于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对保全保险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为了规范财产保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其中与保全保险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其他方法。该条规定明确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列举了担保的方式,其中“其他方法”可以理解为包括保全保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该条规定明确了财产保全的方式,其中“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可以理解为包括保全保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保全保险的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难以满足保全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全保险市场,促进保全保险健康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一)加快制定专门的保全保险法律法规
建议由中国银保监会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专门的保全保险法律法规,明确保全保险的定义、经营主体、经营规则、监管体制等内容,为保全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还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明确保全保险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规则,提高司法效率。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全保险的规定
建议对《保险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明确将保全保险纳入保证保险的范畴,并对其进行专门的规定。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保全保险的定义和特征;二是明确保全保险的经营主体资格和条件;三是明确保全保险合同的 essentialia negotii;四是明确保全保险的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对保全保险业务的监管
建议中国银保监会加强对保全保险业务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保全保险业务。同时,要加强对保全保险市场的风险监测和预警,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保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大对保全保险的宣传力度
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保全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保全保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例如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公益活动等,向社会公众普及保全保险的相关知识,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保全保险工具。
总之,保全保险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体制的不断健全,保全保险必将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