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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保全担保范本
发布时间:2024-08-0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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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保全担保函范本

**(一)概述**

诉讼前保全担保,是指为避免即将提起的诉讼,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的财产担保。诉前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在财产被保全后,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撤诉,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赔偿。诉前保全担保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供,也可以由担保人提供。常见的诉前保全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诉讼前保全担保函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诉讼前保全担保函的构成要素**

一份完整的诉讼前保全担保函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1. 标题:明确表明文件性质,例如“诉讼前保全担保函”。

2. 当事人信息:清楚列明担保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担保机构(如有)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3. 担保事项:详细描述担保所涉及的诉讼请求、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金额等内容,并明确说明担保的类型,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4. 担保责任:明确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例如承担申请人不当申请诉讼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财产损失等。同时,还应明确担保责任的期间和承担方式。

5. 担保期限:明确担保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以申请人提起诉讼之日为起始时间,以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或作出终审判决之日为终止时间。

6. 承诺条款:担保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认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承诺在申请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时承担担保责任。

7. 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免责条款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8. 日期和签章:标明担保函的签署日期,并加盖担保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以及担保机构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

**(四) 诉讼前保全担保函范本**

**诉讼前保全担保函**

致:**(法院名称)**

**担 保 人:**(担保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申请 人:**(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担保事项:**

申请人为保障其在与被申请人(案号:**(如有,填写案号)**) 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 (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现申请人申请由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

**担 保 类 型:** (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责任:**

1. 担保人同意为申请人提供上述诉讼保全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2. 若申请人败诉或撤回诉讼请求,致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3. 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贬值损失及其他合理损失。

4. 担保期间自贵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之日止或保全解除之日止。

**承诺条款:**

担保人承诺:

1. 担保人确认已充分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本担保函项下担保的性质和内容,并自愿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2. 担保人承诺按照本担保函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保证提供的担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3. 担保人同意贵院在申请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时,直接从担保财产中扣划相应款项,或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 本担保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他约定)**

**担 保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