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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了公司可以注销吗
发布时间:2024-08-0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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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了公司可以注销吗

**引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冻结或扣押当事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变卖或毁损,以保障执行判决或裁决的顺利进行。当被保全财产属于公司时,公司是否可以注销成为一个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

**财产保全与公司注销的法律规定**

1. 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注销事宜。

2.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对公司注销的影响**

1. 财产保全后,公司财产被冻结或扣押,处分权受到限制

2. 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的存续期间内形成的全部财产,包括资产、债务和无形资产等,影响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

3. 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对外经营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

对于财产保全了公司是否可以注销,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 **绝对不能注销观点**

持此观点的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措施的存在意味着公司财产被强制冻结或扣押,依法不得处分,公司无法完成清算程序,将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财产保全期间不得注销公司。

2. **可以有条件注销观点**

持此观点的法院认为,虽然财产保全措施限制了公司对财产的处分权,但公司作为法人实体仍然存续,只要公司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妥善处理债务,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条件同意公司注销。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3民终15004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公司名下全部财产已于本案诉讼中遭遇冻结,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已经无法清算,应当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4992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判决:原告某公司在公司清算期间,申请执行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某公司财产进行冻结;因被告公司无法清算,其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总结**

财产保全制度与公司注销制度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财产保全措施完全限制了公司财产的处分权,或者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清算,则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不批准公司注销。但如果公司依法制定了清算方案,妥善处理了债务,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允许公司有条件注销。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