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财产保全文书格式**
**一、文书标题**
财产保全裁定书
**二、标题下说明**
(一)受理申请时间:
(二)案号:
(三)审判人员:
(四)审判长/独任审判员:
(五)原告/申请人:
(六)被告/被申请人:
(七)保全标的:
(八)保全方式:
(九)保全期限:
**三、正文**
当院审理上列原告/申请人诉被告/被申请人一案中,根据原告/申请人申请及其提供担保情形,裁定如下:
第一条:冻结被告/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元(大写)范围内的财产;
第二条:划拨被告/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元(大写)的存款;
第三条:扣押被告/被申请人名下下列财产:
(一)价值人民币元(大写)的车牌照
(二)坐落于房屋一套,面积平方米
(三)其他财产
第四条:责令被告/被申请人向原告/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
(一)银行保函
(二)保险保函
(三)质押不低于****元的个人或法人财产
(四)其他担保方式
第五条:被告/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后日内履行第四条规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若提供虚假担保,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主审法官: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
年份
月
日
**注意事项:**
1、文书标题上应当标明文书名称,同时应当简洁、确切地概括文书内容。
2、正文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裁决事项、注意事项等内容。
3、裁决事项应当具体、明确,不得笼统表述。
4、 保全标的应当具体明确,不能笼统概括。
5、裁定书应当由主审法官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签发。
6、裁判文书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向原裁定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