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不予保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执行作为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申请执行人历尽艰辛获得胜诉判决后,却往往面临着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困境。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我国法律赋予了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力。然而,财产保全并非毫无限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也规定了财产不予保全的例外情况。本文拟对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不予保全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供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财产保全制度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为将来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可执行法律文书的顺利实现,而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其所有权、使用权或收益权等处分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其主要功能在于:
(一)预防功能:财产保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防止债权人利益进一步受损,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
(二)强制功能: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可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提高执行效率。
(三)救济功能:对于那些确实无力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财产保全可以为其争取时间,筹措资金,避免因全部财产被查封、冻结而陷入困境。
二、执行程序中财产不予保全的情形
尽管财产保全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申请保全的案件都应当采取保全措施。为了防止财产保全措施被滥用,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或应当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无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在诉讼程序中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处理,人民法院不能越权采取财产保全。
(二)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
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程序,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有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利益平衡的原则,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损害被申请人的利益。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不予保全的情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 وسایل 日常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
2. 被执行人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房屋、机器,以及用于养殖、捕捞的工具、牲畜和产品;
3.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4. 文化、文物部门收藏的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对外展出的文物;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因财产保全导致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财产不予保全制度的完善建议
财产不予保全制度是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细化法律规定,明确不予保全的具体情形
现行法律对财产不予保全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例如,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如何界定,实践中存在争议。建议立法机关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不予保全的具体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二)加强对不予保全财产的监管,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
对于不予保全的财产,法院应当加强监管,防止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恶意转移财产。例如,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财产状况,对不予保全的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核查。
(三)探索建立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
为有效解决申请人提供担保难的问题,可以考虑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申请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这样既可以降低申请人的保全成本,又可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诉讼权利
法院应当加强对财产保全制度的普法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
四、结语
财产不予保全制度是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保全的条件,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并加强对不予保全财产的监管,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以实现财产保全制度的立法目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